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特征?
答:(1)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着较强的科技性。
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科技与法相互结合、相互渗透的边缘法
的性质,它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。随着科学技
术和生产的迅速发展,人们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卫生工程技
术的规范也不断增加。并在实践运用中取得明显效果。因此,在安
全生产法律规范中,技术规范所占比重日益增加。安全生产法律法
规已日益具有科技与法相结合的边缘法的性质,所以安全生产法律
法规有着较强的科技性,它体现了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。
第二章 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具体规定了航空、铁路、交通运输及
工厂、矿山、林场、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有
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判处的刑罚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方面的内容有
哪些?
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
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取得特种
作业操作资格证书,方可上岗作业”。众所周知,特种作业人员所
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有潜在的危险性,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
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,而且亦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
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。所以,《安全生产法》严格规定
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,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
合格;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。
2.水下切割易发生的工伤事故
(1)沉在水下的船或其他构件中常有燃料容器和化学危
险品,在切割过程中容易发生。
(2)由于回火或炽热金属熔滴操作者,或烧坏供气
管、潜水服等潜水装具造成事故。
(3)由于绝缘损坏或操作不当引起触电。
(4)水下构件倒塌发生砸伤、压伤、挤伤甚至死亡事故。
(5)由于供水管、潜水服烧坏,触电,海上风浪等原因,引起
溺水事故。
3.水下用电安全知识
(1)安全电流 水下人体直接接触的安全电流值为:工频
9mA,直流为36mA。
(2)安全电压 水下人体直接接触的安全电压值为:工频电
流,12V,直流为36V。
(3)地线位置 水下电源 (如切割电源)需接地线时,其接地
位置对流经人体及潜水装具的金属部件的漏电电流都会产生影响。
例如在水下切割时,潜水焊工若背向接地点,即将自己置于工作点
与接地线之间时,不仅容易发生触电,而且容易使潜水装具的金属
部件受到电解腐蚀。因此,水下切割时潜水焊工应面向接地点,把
工作点置于自己和接地点之间。
4.水下切割的安全操作
潜水切割工除了遵守潜水条例和有关潜水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
外,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。
(1)工作前应将水下和物体中易燃易爆物排除。
(2)水下切割工作应从上而下进行,若方向相反,上面没切
开,下面切割时未完全燃烧的可燃气体上浮,有可能聚集在倒置的
凹处,形成隐患。
(3)水下切割要用符合要求的*工具。气割时,在每个割炬
手柄处必须要有*的防爆阀,消除极易发生的回火。
(4)水下操作时,身体应站稳或靠在固定物体上,不允许在漂
浮状态下或仰面向上操作。
(5)潜水切割工必须穿戴安全合格的*潜水服、头盔和手
套,并经常检查金属部件的腐蚀损坏情况,防止不安全事故。
(6)要定期检查水下切割所用设备的绝缘性能及防水性能。
(7)不要将气割软管夹在腋下或两腿之间,防止万一因回火发生事故,击穿可烧坏潜水服。割炬不要放在泥土上,防止堵塞,每日工
作完毕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。
(8)水下切割应用直流电源,禁止使用交流电源,其空载电压
一般为50~80V之间。
(9)与潜水切割工直接接触的控制电器,必须使用隔离变压器,并有过载保护。其使用电压工频交流时不得超过12V,直流时
不得超过36V。
(10)切割工下水后,在水深半径的区域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,
以保证工作不受干扰,安全操作。
(11)在带电结构 (有外加电流保护的结构)上进行水下切割
操作时,应先切断结构上的电流。
(12)更换割条时,必须先发出拉闸信号,断电后才能去掉残
余的割条头,换新割条。也可安装自动开关箱。
(13)在引弧、续弧过程中,应避免双手接触工件、地线及焊
割,不要使自己处于工作点与地线之间。
(14)水下切割时,禁止潜水切割工触摸高温的割缝,并不应
使潜水割具及气管等处于高温物质喷落的区域。
(15)潜水切割工若穿重潜装具进行操作时,可根据个人视力
情况选戴适当的护目镜。若穿轻潜装具操作时,可戴轻型触摸接
触镜。
(16)在水下切割时,当工件将要被割断时潜水切割工应给自
己留出足够的避让位置,并通知其他的潜水员避让后,才能*后割
断构件。潜水切割工在任何时候都要警惕,避免因切割构件的坠落
或倒塌压伤及压坏潜水具、供气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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