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低合金钢焊接有什么特点?
答:普通低合金高强度钢简称普低钢。与碳素钢相比,钢中含
有少量合金元素,如锰、硅、钒、钼、钛、铝、铌、铜、硼、磷、
稀土等。钢中有了一种或几种这样的元素后,具有强度高、韧性好
等优点。由于加入的合金元素不多,故称为低合金高强度钢。常用
的普通低合金高强度钢有16Mn,16MnR等。
普通低合金钢焊接特点如下。
(1)热影响区有淬硬倾向。
热影响区的淬硬倾向是普低钢焊接的重要特点之一。随着强度
等级的提高,热影响区的淬硬倾向也随着变大。
影响热影响区淬硬程度的因素有材料及结构形式和工艺条
件等。
焊接施工应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因素,例如增大焊接电流,减
小焊接速度等措施来避免或减缓热影响区的淬硬。
(2)焊接接头易产生裂纹。
焊接裂纹是危害性大的焊接缺陷,冷裂纹、再热裂纹、热裂
纹、层状撕裂和应力腐蚀裂纹是焊接中常见的几种缺陷。
某些钢材淬硬倾向大,焊后冷却过程中,由于相变产生很脆的
马氏体,在焊接应力和氢的共同作用下引起开裂,形成冷裂纹。延
迟裂纹是钢的焊接接头冷却到室温后,经一定时间才出现的焊接冷
裂纹,因此具有很大的危险性。防止延迟裂纹可以从焊接材料的选
择及严格烘干、工件清理、预热及层间保温、焊后及时热处理等方
面加以控制。
其他专门安全生产法律及行政法规有哪些?
答: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*领域安全生产制度的法
律。该类法律有 《矿山安全法》、 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、 《消防法》、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等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
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内容的法律。该类法律有
《建筑法》、《煤炭法》、《铁路法》、《民用航空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全
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》、《乡镇企业法》、《矿产资源法》等。此外,
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,如 《行政处罚法》、
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和 《标准化法》等。
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国家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实施安全生
产行政管理职权而制定的具体规定,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
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已颁布了多部安
全生产行政法规,主要有 “三大规程”、“五项规定”、《尘肺病防治
条例》、《矿山安全条例》、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企业职工事
故报告和处理规定》、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
罚暂行办法》、 《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、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工伤保
险条例》、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》、《生产经营
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等。
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六章第八十二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
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
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…… (四)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
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,上岗作业的”。
《安全生产法》规定:从业人员有八项权利和三项义务。
从业人员 (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)有八项权利:①知情权,
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和事故
应急措施;②建议权,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;③
批评权和检举、控告权,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
问题提出批评、检举、控告;④拒绝权,即有权拒绝作业指挥和
强令冒险作业;⑤紧急避险权,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
时,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;⑥依
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;⑦获得符合*或者行业标准
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;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。
从业人员 (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)有三项义务:①自律遵规的
义务,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,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
制度和操作规程,服从管理,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;②自
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,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
识,提高安全生产技能,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;③危险报
告义务,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因此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权利及义务以法律
的形式被具体地确定下来,如果能够切实履行这些法定义务,逐步提
高自身素质。提高安全生产技能,就能够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
的事故隐患,就能按章操作,保障安全,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。
佛山隆信机械有限公司主营:切管机;欢迎与我们联系!
电脑版:不锈钢管切割机锯片,湖州不锈钢管切割机,隆信机械(图)








